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一般会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对于,有些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不进行立案受理,控告人该怎么办呢?
之前的一期视频中,我们介绍了章女士自称其被民警殴打、强制猥亵并被拿走5000元,涉事公安局却不予立案一案。
女子报案称被民警猥亵,公安局不予立案
上期视频介绍过《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犯罪人依法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无法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立案的。
但是,不立案并不代表警察不管了,只有刑事案件才会有立案一说。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治安案件,警察会进行登记备案、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等。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告知其到法院起诉。
说了这么多,就是想在开始之前明确一个概念: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公安局是可以不立案的,并且不立案不代表不管事。
而本期想讨论的是,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不进行立案时,我们可以怎么做?就像这个章女士一样,她来报案的案件,又有入室猥亵、又有抢劫5000元,案件构成了刑事犯罪,公安局却不立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一、复议!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谁不予立案,就向谁复议,本案中就是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南湖公安分局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递交,公安机关也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不过就像本案中的南湖分局,既然已经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肯定也是经过商量研究后的结论,除非出现新情况,一般来说复议变更原决定的可能性不大。
那这一条路如果没走通,还有没有什么更厉害的办法呢?有!
二、复核!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刑事复核。
比如区公安局不予立案,就去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南湖街道公安分局不立案,就向它所在的上一级青秀区公安局申请复核。
这属于请求上级机关介入,对下一级机关进行监督,相当于换个更权威的人再重新审查一遍,会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部分民众可能会质疑上级机关复核的公平有效性。
那么如果向南湖分局复议之后坚持不立案,上一级的青秀区公安局复核后也维持原决定不予立案,我们该怎么办?还有其他解决办法吗?能不能从公安机关以外寻求帮助?
让人欣慰的是,这样的行政救济方式还是有的,这也是本案中章女士最终选择的途径。
三、申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行为。
既然公安机关反复不予立案,那就申请检察机关介入,这就是属于外部监督了,换不同单位不同视角进行审查。最后的结果我们也看到了,章女士在今年5月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请求该院监督南湖公安分局,对民警韦某照刑事立案。
目前,检方已介入。涉事民警所在的南湖分局高度重视,在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法制支队等部门监督指导下组织核查。
最后小法师想说的是,任何一个组织,都或多或少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女子自称民警入室猥亵这起案件中,如果章女士说的都是事实,那涉案民警和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领导,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但害群之马的存在不应该让我们对整个警察队伍失望,民警随时准备着为遇到困难的群众处理大大小小的难题,交警无论早晚都值守在各个路口保障安全,缉毒警冒着生命危险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战斗着,他们的努力不应该被轻易否定。
各位小伙伴,如果遇到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立案的情况,在看过这期视频之后应该知道,我们并不是束手无策的,刚才讲的三条途径都可以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是小法师普法的意义所在。
我们看到了罗翔老师用有趣的方法普法,也应该看到他作为法律人的质朴想法:让更多人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知法懂法、遇事不乱,这也是小法师做普法视频的初衷,希望这篇文章能在你们需要帮助的时候帮到你们。
顺便解答一下私信里小伙伴的提问,比如“被骗了几百块要不要报警,能不能立案”,我的回答通常是“要报案”,毕竟报案也不收费。但是啊,报案未必就能立案,但即便不立案,警察也会有登记备案,保不齐那个骗子多次诈骗数额累积起来达到诈骗罪标准,然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功将其抓捕归案,那你的几百块也就有希望要回来了。但如果你连案都不报的话,那基本没什么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