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期货合约的概念
(1)概念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期货合约可借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期货合约由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交易时间、最小变动单位、涨跌停板限制、交割等级等条款组成,各条款是既定的标准化的,唯一变量是价格。
(2)期货合约组成要素
A、交易品种
B、交易数量和单位
C、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D、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它充当了市场价格波动的刹车器。市场价格不会因突发的“歇斯底里症”而被推挤至不当的水平,同时期货交易者才也会有充裕的时间来重新评估其市场部位。当市场价格涨到最大涨幅时,我们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当市场价格到达当日的涨跌停板时,市场交易并未封闭起来,它只是禁止市场不得以逾越涨跌停板范围的价格去进行交易。如果交易者愿意取得相反方向的期货部位,亦即,涨停时有人愿意卖出,跌停时有人愿意买进,在此一涨跌停板下,交易还会发生。当然,当日价格也可能从涨停板下跌到跌停板,也可能从跌停板上涨到涨停板。
E、合约月份
F、交易时间
G、最后交易日
H、交割时间
I、交割标准和等级
J、交割地点
K、保证金
L、交易手续费
(3)期货合约的特点:
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
B、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D、期货合约可通过对冲平仓了结履行责任。
(4)期货合约的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可能造成损失。二是吸引投机者进行风险投资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二、期货市场
期货市场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多种期货交易关系的总和。它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度组织化和高度规范化的市场形式。既是现货市场的延伸,又是市场的又一个高级发展阶段。从组织结构上看,广义上的期货市场包括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员;狭义上的期货市场仅指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
三、期货交易及基本特征
所谓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内成交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交易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期货交易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的品级、数量、质量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
2.场所固定化-期货交易具有组织化和规范化的特征期货交易是在依法建立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一般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因此期货交易是高度组织化的。
3.结算统一化-期货交易具有付款方向一致性的特征,期货交易是由结算所专门进行结算的。所有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必须送到结算所进行结算,经结算处理后才算最后达成,才成为合法交易。
4.交割定点化-期货交割必须在指定的交割仓库进行。
5.交易经纪化-期货交易不是由实际需要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内直接见面进行交易,而是由场内经纪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买方和卖方在期货交易场内进行。
6.保证金制度化-交易者在进入期货市场开始交易前,必须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以便为所买卖的期货合约提供一种保证。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不仅保证交易双方履约,并且使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特征。
7.商品特殊化-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商品价格是否波动频繁;二是商品能否耐贮藏并运输;三是商品的等级、规格、质量等是否比较容易划分。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商品,才有可能作为期货商品进行期货交易。
8.交易双向化-期货交易买卖不分先后,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
四、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
1. 回避价格风险的功能。即生产经营者通过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实现预期利润。
2.发现价格的功能。指期货市场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竞争的期货交易运行机制,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期货价格的过程。
3. 有利于市场供求和价格的稳定。期货市场上交易的是在未来一定时间履约的期货合约。它能在一个生产周期开始之前,就使商品的买卖双方根据期货价格预期商品未来的供求状况,指导商品的生产和需求,起到稳定供求的作用
4. 节约交易成本。期货市场为交易者提供了一个能安全、准确、迅速成交的交易场所,提供交易效率,不发生“三角债”,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五、期货市场的基本风险管理制度
1.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每一个交易者必须按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这从制度上保证了参与期货交易的每一个交易者履行合约的诚信。
2.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它最低限度保证每一个交易者的保证金能抵御一天的交易风险。
3.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4.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通过经纪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
5.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
6.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六、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基本区别
比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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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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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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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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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规避风险,套期保值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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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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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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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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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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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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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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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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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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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标的物价值5%-10%左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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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占用股票价值100%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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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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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做空机制和T+0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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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做空机制和T+0机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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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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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制度扩大了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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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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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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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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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会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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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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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标的市场物供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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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周期和上市公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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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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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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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终止,股票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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