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期货公司自评、派出机构初审,由证监会有关部门、期货交易所、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业协会等单位代表组成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复核并审议确定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
期货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分类级别是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持续合规状况,对期货公司进行的综合评价。证监会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聚氯乙烯期货合约
交易业务
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指该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品、替代品及升、贴水由交易所在期货合约或者实施细则中载明。
第三十五条非基准交割仓库交割与基准交割仓库交割的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开盘价是指某一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第三十七条收盘价是指某一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第三十八条期货、期权合约当日结算价由交易所在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
第四十条会员进行期货交易应按规定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等费用。费用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当某一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时,交易所确定该合约在该交易日收市时出现涨(跌)停板,并按交易所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在受理其客户和境外经纪机构委托指令后,应及时将其客户和境外经纪机构的指令下达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竞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