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外汇】国内首家资金安全担保外汇平台,推出IMFCH模式,为全球投资者提供平等、公开、透明的国际金融交易环境;2016年,GPP高朋金融荣获:“2015年度极具影响力外汇服务商”称号,“2016年度十佳外汇交易商”称号。
中国当前的外汇市场是一个封闭的、以银行间市场为中心同时外汇交易的诸多方面受到管制的市场体系,造成了市场竞争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逐步放松外汇存货管制、完善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机制、促进各银行业的公平竞争等措施进行完善。
中国外汇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推动人民币可兑换、服务金融机构、促进宏观调控方式的改变以及促进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等各方面已经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自1994年后,我国外汇市场开始由外汇调剂市场过渡到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核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这无疑是我国外汇市场的重大进步。
我国外汇市场发展现状的不足
我国的外汇市场主要指银行之间进行结售汇头寸平补的市场,就是通常所说的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根据国家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在该市场之外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但对于不同外汇之间的交易,国内银行可以自由地参与国际市场的交易,没有政策限制。1994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作为改革的措施之一,采取推动的方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从而彻底改变了市场分割、汇率不统一的局面,奠定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基础。市场模式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渐进、统一、可控和有效的原则,在调剂市场的基础上发展出“分别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交易方式。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现行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在服务金融机构、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支持经济增长和改革开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我国外汇市场多年的运作看,其基本框架的设计是合理的,但还是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
1.妨碍交易者的自由选择
从理论上讲,只要不存在负的外部性,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总是有利于实现最大化的社会利益。一般来说,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交易基本上不产生外部经济,交易参与者各自选择最为有利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最符合经济效率,但是现行的外汇场内交易制度强迫外汇银行必须在交易所竞价撮合,其交易对象限定于交易所会员。这一制度阻碍了市场参与者自由意志的实现,使某些可能实现的交易利益未能实现,从而会损害市场效率。
2.无法保证交易的连续性
单一的场内交易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受到交易所营业时间和交易对手的限制,无法保证外汇交易的连续进行。交易的不连续不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例如开盘或收盘时汇价容易发生跳跃或剧烈波动,从而增加汇市的风险。另外,交易的不连续也使交易者因无法即时交易而付出高昂的等待成本。
3.市场覆盖范围狭窄
首先,场内交易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受到交易场所的限制。尽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计算机联网交易,并在2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了联网的交易系统和远程交易站,但仍有大量地区没有联通交易网络。其次,场内交易的外汇市场还受到交易所席位的限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各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在总中心和分中心申请席位并派出交易员才能进场交易,国有商业银行一般只有总行和经授权的分行才能进入这一市场,大量没有交易席位的金融分支机构也无法直接参与。结果是:一方面市场参与主体数量少、结构简单、竞争性不强、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相当大范围的外汇交易不能直接纳入此交易网络,而是通过上级银行或有代理资格的交易中心会员代理进行,增大了交易费用。
4.场内交易组织结构费用较高
首先,场内交易相对自由交易来说,具有更加复杂的组织形式。维持交易所的正常运行和交易的集中撮合、清算都需要耗费巨大的成本。其次,所有银行间外汇交易必须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这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上的垄断性中介组织,在缺乏竞争的条件下,交易中心没有降低费用的经济动机。综合以上因素,中国场内市场的组织费用较高。据估计,中国外汇市场的组织费用要比国外无形市场高出10倍左右。
5.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过多的干预,造成外汇市场供求失真
一般说来,中央在外汇市场上只是宏观调控者,不是市场主体,外汇指定银行才是市场的真正主体、外汇市场的主要媒体,处于中心的地位,从事代客买卖和自营买卖。而我国现代代理的特征决定了在外汇市场上央行的干预行为和职能的扭曲。央行对外汇指定银行汇结算周转余额实行比例幅度管理。这样,便使外汇指定银行系统内宏观调控的难度增大,其结果使央行成为市场上最大的买主和唯一的买主,这种被动性的市场干预只有在市场出现突发性的大幅波动央行才进行主动干预的职能是相背离的。同时,央行在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收购外汇抛售本币来稳定汇率的过程中,由于国内缺乏本币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与之配套进行,因此,央行在外汇市场抛售本币即相当于向国内投放货币,这对我国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的现状更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