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通知排查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的情况。通知称,国家外汇管理局监测发现有非银行支付机构为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要求各家支付机构根据公示的名单逐一排查与非法交易平台的合作情况。如存在合作,应立即停止与该交易平台的业务合作,同时完整保留与该平台的所有交易数据及客户信息等资料。
今年7月以来,公安部集中开展了打击整治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活动,其中炒外汇的金融诈骗行为也属于整治对象,已在全国范围内关闭200多家非法外汇交易平台。
根据2017年1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境内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总段、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址、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均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非法外汇交易平台
非法外汇交易平台俗称网络炒汇,也叫外汇保证金交易,上世纪80年代末传入境内,并于90年代初在广东、深圳、北京等地出现一股外汇保证金交易热。近年来,借助移动互联网兴起,网络炒外汇操作变得更加便捷、传播更加迅速。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巡查发现,我国存在大量面向境内客户的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通过分析,部分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风险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形式如下:业务牌照涉嫌造假,即部分外汇理财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声称自己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承诺“高额收益”,交易过程不透明,部分外汇理财平台对外宣称“资金安全,只赚不赔”,甚至有平台业务人员在线下宣传时承诺高额回报。
这些平台不仅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更是在交易过程中“暗箱”操作、蚕食客户资金;涉嫌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部分外汇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打着“外汇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部分平台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融资,进行“持续高额分红”。这类模式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在“外汇交易”盈利始终大于“分红”的基础上,但由于盈利的不确定性,这类平台很可能演化成“庞氏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