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以股票指数为标的标准化期货合约
股票是现货交易,股指期货则是买卖双方按未来某月的股票指数报价交易。股指期货合约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市场交易的对象,其主要包括:(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如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标的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2)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4)合约月份,即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5)交易时间,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起止时段,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6)价格限制,限定合约在一个交易日或某一时段中价格的涨跌幅度;(7)保证金,现货是全价买卖,期货则采用占合约总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交易;(8)交割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不是合约移交;(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具体日期按交易所规定,股指期货合约在交割日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进行交割。
什么是股指期货的“主力合约”?
股票被套,可以一直留着等待股市上涨。但股指期货期货合约却有生存周期,合约月份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就要交割结算,故股指期货合约不能像股票那样一直“抱着”。我国股指期货合约包括了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合约。例如,在2016年12月1日,可供交易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就有IF1612、IF1701、IF1703和IF1706四个合约。“16”表示2016年,“12”表示12月份,“IF1612”表示2016年12月份到期交割结算的合约。
所谓主力合约,就是市场上同时存续的四个合约中持仓量最大、通常成交量也最大、最活跃、流动性最好的合约。近月合约与季月合约相结合,半年左右共有四个合约同时交易,具有长短兼济、相对集中的效果。
股指期货与股票交易的四大区别
投资者在正式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之前,需要了解它与传统的股票投资都有哪些不同。一是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逾期不候”,故投资者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提前平仓或现金交割。二是股指期货实行保证金交易,它不需像炒股那样全额支付,只需提供占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定金”,即我们常说的保证金,就可交易。三是双向交易。股票只能先买后卖,而股指期货既可以在上涨期间先买后卖,也可以在下跌期间先卖后买。四是结算方式,因股票是全额交易,亏损再大也不超过所交金额,故不需追加资金。而股指期货发生亏损时,有可能形成投资者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足。所以股指期货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限定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否则会被强行平仓。
股指期货三大主要特征
总结起来,股指期货具备以下三大特性:一是跨期性。股指期货的交易建立在对未来预期的基础上,预期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投资的盈亏。二是杠杆性。投资者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签订较大杠杆的合约。当然,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损失也同样可能成倍放大。三是联动性。股指期货的价格与其标的资产——股票指数的变动紧密联系,其走势受到现货基本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