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和期货的交易中,集合竞价是相对连续竞价而言的。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股票09:15~09:25,商品期货08:55~08:59,股指期货09:10~09:14),所有投资者的买单或卖单都输入电脑进入报价系统,但交易所并不撮合成交;接下来交易所在撮合成交时间(股票09:25~09:30,商品期货08:59~09:00,股指期货09:14~09:15)按照一定的规则确定撮合成交价和成交量;最后每个股票或期货合约会以交易所撮合的成交价作为开盘价,同时以该价格最大限度撮合可以成交的单子。
一般而言,连续竞价的成交原则为:第一价格优先,第二时间优先。而集合竞价的成交原则为:第一成交量最大优先,第二价格优先,第三时间优先。简单来说,集合竞价是“先报价、后撮合、再成交”,而连续竞价则是“边报价、边撮合、边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