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操纵期货交易罪是指在期货交易市场上,以非法手段操纵期货价格、交易量或者其他市场要素,造成重大市场混乱,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了保护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运行,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违法操纵期货交易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违法操纵期货交易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行为的主体:
违法操纵期货交易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组织。个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主体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只有具备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才能构成违法操纵期货交易罪。
二、违法行为的性质:
违法操纵期货交易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即主体以故意手段实施操纵期货交易的行为。故意是指主体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期货市场的混乱和秩序的扰乱,但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
三、违法行为的要件:
违法操纵期货交易罪的要件包括:操纵期货价格、交易量或其他市场要素;造成重大市场混乱;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能构成违法操纵期货交易罪。
四、违法行为的结果:
违法操纵期货交易罪是一种结果犯罪,即主体的违法行为必须导致期货市场的重大混乱和秩序的扰乱,并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只有违法行为的结果符合上述要求,才能认定为违法操纵期货交易罪。
根据以上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在对违法操纵期货交易行为进行立案时,需要综合考虑主体的身份、行为的性质、行为的要件以及行为的结果等因素,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判断,以保障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