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风险是当金融合约交割时,交易一方无法按照合约履行义务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的一种形式)和流动性风险(指交易对手最终履约,但不是在合约约定的时间)。在期货市场中,交易者可以在合约到期前对冲平仓,如果不能及时完成对冲操作,就要承担交割责任,即凑足足够的资金或者实物货源进行交割。对投资者来说,如果不选择交割,那么在临近交割期时不应再持有相应的合约,以避免陷入被“逼仓”的闲境。所谓“逼仓”,就是在临近交割时,多方(或空方)凭借其资金优势,逼空方(或多方),当对手无法筹措足够的实物(或资金)时,就可逼对手平仓离场。
交割制度是连通期货和现货市场、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重要制度。商品期货通过实物交割,沪深300指数期货通过设置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最后二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来迫使期货价格收敛于现货价格。制度设计的不同导致两者的交割风险有本质的不同。从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来看,交割风险是商品期货最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