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合约的购买与出售的交易者,都在合同到期日前出售和购回与先前合同相同数量的合约,也就是平仓,无需真正交割实物黄金。每笔交易所得利润或亏损,等于两笔相反方向合约买卖差额。这种买卖方式通常被称为对冲。
黄金期货交易是指以国际黄金市场未来某时点的黄金价格为交易标的的期货合约,投资人买卖黄金期货的盈亏,是由进场到出场两个时间的金价价差来衡量,契约到期后则是实物交割。
黄金期货交易入门基本知识:
黄金期货交易单位:1000克/手。
黄金期货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克。
黄金期货交割单位:黄金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00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0克,交割必须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黄金期货合约单位:黄金期货和其他期货合约一样,由标准合同单位乘合同数量来完成。纽约交易所的每标准合约单位为100盎司金条或3块1公斤的金条。
黄金期货交割月份:黄金期货合约要求在一定月份提交规定成色的黄金。
黄金期货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黄金,必须符合国标GB/T4134-2003,其中金含量不低于%。
2、外型及块重。交割的黄金应为锭,每块金锭重量为1000克或3000克。
3、每张仓单的溢短不超过±1%,每块金锭磅差不超过±克。
4、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的商品组成。必须是上海期货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生产者出具的质量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