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期货交易时间:
08:55~08:59集合竞价(接受客户委托,但不撮合)
08:59~09:00撮合成交
09:00~10:15正常交易
10:15~10:30大连、上海郑州期货交易所小节休息
10:30~11:30正常交易
13:30~14:10正常交易
14:10~14:20上海期货交易所小节休息
14:20~15:00正常交易
二、交割单位:
黄金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00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标准重量(纯重)3000克,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三、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金锭,金含量不低于99.95%。
(2)、国产金锭的化学成分还应符合具体标准。
(3)、交割的金锭为1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9%)或3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5%)。
(4)、3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纯重)溢短不超过±50克。1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过1000克的按1000克计算,每块金锭磅差不超过±0.1克。
(5)、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的金锭组成。
(6)、每一仓单的金锭,必须是交易所批准或认可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四、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金锭,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或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五、指定交割金库:
指定交割金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