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补充保证金,让账户的可用资金为正。二是把亏损的单子平仓,这样账户的资金也为正了。
要是没能及时追加保证金,如果亏的少,期货公司暂时可能还不会将您的持仓强平,如果亏的较多,期货公司会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机,将您的保证金不足的持仓强平。
保证金有两种:
一种是结算准备金,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可用资金,是投资者为了交易结算而在期货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比如交易者新开仓便使用的是这部分资金。
另一种就是交易保证金,又称保证金占用,是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即这部分资金已被冻结,不可动用,即不能用来建新仓。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
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手大豆期货合约(每手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10x5%)的初始保证金。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
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调持仓量调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
比例保证金体系是市场发展的趋势,因为可使期货公司和交易所的风险始终保持在确定水平下,而固定保证金体系则达不到这样的要求。
固定保证金体系若要保证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风险始终处在可控和可接受范围内,只有将原始保证金设得足够高,使指数波动在可预期最高水平下,仍保证客户保证金不低于某个量级(例如 6%)。但这样在指数处在较低水平时,市场资金的利用率较低,导致市场效率降低。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交易所根据指数的水平适时调整固定保证金的大小,但这又涉及到新的效率问题,因为可能在降低保证金水平后,指数很快又上升到一个较高水平,迫使交易所短期内再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