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结算是每天进行的,而不是到期一次性进行的,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都必须在经济公司开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杠杆性,投资者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成倍地放大风险,在发生极端行情时,投资者的亏损额甚至有可能超过所投入的本金。
在期货交易中,经纪公司通常要求交易者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少量资金,叫做初始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缴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在每天交易结束时,保证金账户都要根据期货价格的涨跌而进行调整,以反映交易者的浮动盈亏,这就是所谓的盯市。浮动盈亏是根据结算价格计算的,结算价格的确定是由交易所规定。当天结算价格高于前一天结算价格时,高出部分就是多头的浮动盈利和空头的浮动亏损。这些浮动盈利和亏损就在当天晚上分别加入多头的保证金账户和从空头的保证金账户中扣除。当保证金账户的余额超过初始保证金水平时,交易者可随时提取现金或用于开新仓;而当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维持保证金水平时,经纪公司就会通知交易者限期把保证金水平补足到初始保证金水平,否则就会被强制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