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股票的交易规则之一,是交易所制定、所有交易者都必须遵循的规则,官方并没有明确的解释原因。
交易规则非常多,其中明确界定了股票交易的时间、报价、份额、涨跌停限制、新股申购、T+1交收等相关规则,这些都属于强制性规则,是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要面对的,很多是约定俗成的,有些是国际惯例,有些是我国自己的特色。
对于交易规则,A股要求如下 :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
根据上面的交易规则,我们买入股票委托时必须以手为单位,也就说是必须买入100股的整数倍。但是成交的时候却不一定全部按手成交,而是可以按股成交的。比如,我们买入10手,也就是1000股某股票,实际成交可能只有950股,剩余50股不成交。
因为在交易的过程中,卖出方手里的股票不一定是按手持有的,比如配股、送股时出现了零股,他卖出股票就无法按手卖出,只能是和别人手中的股票组合成一手,或者因为价格原因无法组合,因此出现零股的情况。这就好比规定,我们付钱的时候必须以元为单位,但是找零是按分为单位的。
交易所之所以要求100股为单位进行委托,原因虽然不得而知,但是,和以股为单位进行委托相比,好处是大幅度减少了零股的数量,使得交易所运算压力减轻,同时提高了最低交易门槛,避免投资者小资金频繁交易。
另外,像涨跌幅限制为10%,股票卖出采用T+1等规则,都是没法详细解释原因的,是在以前交易规则基础的修改,目的是更适合我国市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