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的结算大体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结算;另一个是会员公司对其所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由于期货交易是一种保证金交易,具有以小搏大的特点,风险较大,从某种意义上讲,期货结算是风险控制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交易所在银行开设统一的结算资金账户,会员在交易所结算机构开设结算账户,会员在交易所的交易由交易所的结算机构统一进行结算。
期货结算机构对所有的期货市场上的交易者起到第三方的作用,即对每一个卖方会员而言,结算机构是买方;对每一个买方会员而言,结算机构是卖方。
结算机构通过对每一笔交易收取交易保证金,作为代客户履约的资金保证,在制度上保证了结算机构作为期货交易最终履约担保人的地位。由于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不必考虑交易对手的信用程度,因而使期货交易的速度和可靠性得到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