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期货,不得不说的是期货的风险,有些人对期货望而生畏,甚至谈“期”色变,其实很多都是对期货缺乏理性的认识,又是搞不好会倾家荡产,还会被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甚至自己的钱亏光了还会欠期货公司的钱。当然这些极端的情况也曾经出现过,但一定要弄明白其中的缘由,充分了解了风险的来源就能更好的防范风险。
因为期货是保证金交易,所谓的杠杆机制,买卖合约不需要全额资金,只要在期货交易所缴纳一定的担保金即可交易,即所谓的保证金。比如铜,按照每手7万来算,一手是5吨,一手的合约价值就是35万,而在期货公司交易一手并不需要35万,一般是再乘以15%左右的保证金比例,这样算来一手约5万。那么实际的情况就是用5万的保证金撬动了35万的合约价值,35万合约的盈亏都从5万里扣除,如果是赚了就自动加到保证金账户里面,而如果是亏了,就要从5万保证金里扣除。对35万来说,如果是亏损了5万(亏损14%的幅度)而期货各品种每天涨跌停板是5%(交易所根据情况会做出临时调整),所以说如果连续出现同方向三个涨跌停板还没有平仓了结的话,那么保证金就亏损完了,这就是穿仓。
不过在实际的交易中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上面说的是一个理论的情况。无论是期货公司还是交易所对风险的控制和防范都是很严格的,如果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情况交易所首先会采取很多措施化解风险,对会员实施强行平仓,其次期货公司也是不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交易的,如果说期货账户里只有5万保证金买了一手铜,那么行情稍微向不利的方向发展可用资金就会是负数,当客户保证金不够时期货公司就有权对客户持有的合约强行平仓,平仓后腾出的保证金用来弥补亏损。所以说期货交易是不提倡满仓操作的。
强行平仓制度适用的情形一般包括:
一、因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实行强行平仓。这是最常见的情形。当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当日结算后出现保证金账户不足以维持现有头寸的情况,而会员(客户)又未能按照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通知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其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强行平调会员(客户)部分或者全部头寸,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强行平仓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避免账户损失扩大。通过控制个别账户的风险有力的防止风险扩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因会员(客户)违反持仓限额制度而实行强行平仓,即超过了规定的持仓限额,且未在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规定的期限自行减仓,其超出持仓限额的部分头寸将会被强制平仓。强行平仓成为持仓限额制度的有力补充。
我国期货强行平仓制度的规定
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它应予强行平仓的。
在我国,期货公司有专门的风险控制人员实时监督客户的持仓风险,当客户除保证金外的可用资金为负数时,期货公司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如果客户没有自己处理,而价格又朝不利于持仓的方向继续变化,各个期货公司会根据具体的强行平仓标准,,对客户进行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