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可以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直接金融市场、间接金融市场、发行市场、交易市场、有形市场、无形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产品市场等。
金融市场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也是经营货币资金借款、外汇买卖、有价证券交易、债券和股票的发行、黄金等贵金属买卖场所的总称。
金融市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 按融资期限,可分为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短期金融市场亦叫货币市场,包括票据贴现市场、短期存贷款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市场等;长期金融市场亦称资本市场,包括长期贷款市场和证券市场。
(2) 按交易对象,可分为本币市场 (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等。
一、形成
远在金融市场形成以前,信用工具便已产生。它是商业信用发展的产物。但是由于商业信用的局限性,这些信用工具只能存在于商品买卖双方,并不具有广泛的流动性。
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又产生了银行信用和金融市场。银行信用和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商业信用的发展,使信用工具成为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工具,激发了信用工具潜在的重要性。
在现代金融市场上,信用工具虽然仍是主要的交易工具,但具有广泛流动性的还有反映股权或所有权关系的股票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商品,它们都是市场金融交易的工具,因而统称为金融工具。
二、基本要素
(1)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包括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外商等等,即能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也能从金融市场筹措资金。这是金融市场得以形成和发展的一项基本因素。
(2)信用工具。这是借贷资本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对象。如各种债券、股票、票据、可转让存单、借款合同、抵押契约等,是金融市场上实现投资、融资活动必须依赖的标的。
(3)信用中介。这是指一些充当资金供求双方的中介人,起着联系、媒介和代客买卖作用的机构,如银行、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和经纪人等。
(4)价格。金融市场的价格指它所代表的价值,即规定的货币资金及其所代表的利率或收益率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