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5日(周五)美国宣布对500亿美元进口中国商品加征关税后,中国商务部立刻做出回应,表示“将立即出台同等规模、同等力度的征税措施,双方此前磋商达成的所有经贸成果将同时失效。”
6月16日凌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同时就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我方的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对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114项商品,加征关税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1和2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公告称,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同时就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表示,美国宣布对从中国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将实质性改变这些商品的对美贸易条件,影响这些商品的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美国的做法有悖于中美双方经贸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中国的合法权益,中国按照国际法基本原则相关国内法律法规规定及授权,决定对自美国同等金额进口商品实施同等程度的征税,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中方注意到,美方发表声明称,如果中国采取报复性措施,美国将继续追加额外关税。对此,中国将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