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交易日: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
根据定义,如果最后交易日收盘后仍有持仓未平,应进入交割。但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商品实物交割。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不一定是最后交易日)平掉所有持仓(大商所&郑商所)或调整为规定手数(上期所),否则会被强平。
对于自然人即个人投资者来说,并不是所有的期货合约都能交易至合约最后交易日。
1、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自然人持仓限制: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0手,即个人投资者可以进入交割月参与交易,但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前将相关合约持仓进行平仓处理,其后不能再进行交易。
2、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自然人持仓限制:交割月自然人持仓应当为0手,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不能进入交割月,需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的前一交易日将相关合约持仓进行平仓处理。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自然人持仓限制:无0手限制,即股指期货可以一直交易到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若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则该持仓将直接由交易所在收盘后按照当天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撮合进行现金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