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定价的指数化制度,是指在天然气价格与反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经济指标之间建立正式联系,以便当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天然气的价格也随之自动进行调整的定价制度。指数化制度的优点在于它把天然气的价格与反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经济指标建立了函数关系,使天然气价格可以随市场环境的变化而自动调整。但需要指出的是,没有一种指数化公式是完美无缺的和普遍适用的。
(2)JCC指日本原油综合指数JCC(JapanCrude Cocktail)
据国际天然气联盟(IGU)公开的信息,目前国际上有4个自然形成的天然气定价体系,分别为
(1)北美与英国:不同气源之间的竞争定价
北美(美国、加拿大)和英国实行不同气源之间的竞争定价。这3国政府以往都在一定水平上对井口价格进行干预,但随着天然气市场与监管政策的发展,供应端出现了充足并富有竞争力的多元供应,用户能够在众多供应商中自由选择,管输系统四通八达并实现了非歧视性的“第三方准入”。在此基础上,天然气作为商品的短期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庖代了长期合同。在北美形成了以亨利枢纽(Henry Hub)为核心的定价系统,在英国定价系统中也形成了一个虚拟平衡点(NBP)。尽管采用相同的商品定价机制,但北美与英国的天然气市场还是相互独立的。
(2)欧洲大陆:与油价挂钩的定价政策
欧洲大陆采用的是与油价挂钩的定价政策来开展天然气贸易。这一模式源于荷兰在1962年针对格罗宁根(Groningen)超大气田天然气生产采取的国内天然气定价政策。该政策将天然气价格调整与3种石油燃料(柴油、高硫和低硫重质燃油)的市场价格按照百分比挂钩,然后根据“传递要素”进行调整来分担风险。这一模式随后被出口合同所采用,进而影响东北亚的LNG定价。欧盟虽然出台了多个天然气法令来建立统一的天然气市场,但由于国与国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的分割,至今还没有做到像美国那样的自由准入和具有市场流动性。
(3)东北亚:与日本进口原油加权平均价格(JCC)挂钩的定价
东北亚(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中国大陆)的LNG贸易定价体系源自日本。由于日本当年引进LNG主要是为了替代原油发电,因此在长期合同中采用了与日本进口原油加权平均价格(JCC)挂钩的定价公式。虽然这一定价方式已经不契合日本和亚太其他国家的市场现状,但目前尚无供需双方都能接受的其他方式,只能通过设定JCC封顶价格和封底价格的方式来规避风险。
(4)俄罗斯与中亚地区:双边垄断的定价模式
俄罗斯与中亚地区采用双边垄断(垄断出口和垄断进口)的定价模式,通常采用政府间谈判来确定供应给非欧盟用户的天然气价格。
由于4大区域市场之间并没有相互交易及竞争的关系存在,故各区域市场的价格有极明显的差异。目前随着全球天然气开采区域与天然气消费区域的变化,以上形成的天然气价格模式已经开始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