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白银投资吗?试试吧,容易赚钱!”类似这样的短信广告和垃圾邮件越来越多地充斥着我们的生活——近来,随着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集中整治,那些站立街头四处拉人的投资掮客似乎已经消停了。然而,一种更为隐蔽且包裹在期货、贵金属交易外衣下的非法集资陷阱却似乎大有卷土重来之势。
按《期货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上市任何一个品种,都要经过证监会批准,才能上市交易。国内合法期货就是通过四家期交所和期货公司交易的40个品种。其余都只是类期货,或非法期货。今年10月,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非法期货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地方交易场所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行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投资者一旦遭遇黑平台应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举报。
以小高博大杆杠,遭遇黑平台血本无归。
市民卢先生长期醉心于投资股票、黄金等且收获不菲。一次偶然机会,他在网上接触到由一家名为福建维财的公司推介的“维财金”、“维财银”电子贵金属交易业务,这是采用集中交易模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在交易中实行T+0单日结算的无负债结算制度,并采用5倍以上杠杆的保证金模式,实际上是打着贵金属投资幌子进行的变相期货交易。但被允诺的高额利润冲昏头脑的他,一心想着贵金属交易是时下热门投资品种,在并未仔细考察公司资质和是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贸然投资。
与此同时,这家只有实物贵金属经营资质的福建维财在运营期间,以加盟形式发展市级代理商、县级代理商和普通代理商,由各级代理商发展客户进入“维财金”黄金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从中收取手续费用返还佣金给各级代理商。在当地共发展培训市级、县级和普通级会员单位(居间商)117家,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4962名客户进入交易系统参与“维财金”、“维财银”的炒作,非法交易成交额合计585.96亿元,交易共产生手续费和递延费1.57亿元,最终被当地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卢先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该案件中,资金受到极大损失。
和卢先生相比,王先生的遭遇则更加离奇。“做期货交易,从来只有亏钱要不回本金的;但没想到赚了钱,不但拿不到利润,连本金也会面临损失!”王先生在一家叫贝克国际的网站进行外汇、期货等交易,赚取了30万美元的利润;该交易平台拒绝兑现收益,甚至连60万元人民币的本金也拒绝返还。据卢先生介绍,这家网站号称是澳大利亚顶级金融服务提供商,并写着“全球监管与合规,接受澳洲ASIC监管,遵守严格的监管政策”等字样,交易品种则包含了期货、外汇、能源、股指等多个品种。在随后的调查中王先生发现,所谓400倍杠杆风险极大;一旦遇到这种号称百倍杠杆的平台就往往是‘黑平台’,黑平台根本不与任何交易所联网,所有的行情都是伪造的,让客户在里面对赌,一旦赌输掉,这类公司就会跑路。当初王先生参与的交易品种China300的价位和走势与沪深300主力合约IF1511合约完全重合,这实际就是在变相从事非法期货交易。在律师提醒下,王先生已经开始搜集证据,“贝克国际采用保证金制度以集中交易的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当日无负债结算,与客户对赌。其电子交易内容涉及中国股指期货、外汇、黄金、白银及各国指数等,交易杠杆100倍~400倍不等,已涉嫌私自设立从事非法的期货交易,是一个黑平台。”王先生本人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不仅仅是黑平台,投资者还发现贝克国际网站并没有备案,这也意味着贝克国际的网站可能是一家“黑网站”。王先生只得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投诉。但本金是否能追讨成功已成悬念。
全国性合法交易场所仅有八家,非法期货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交易场所一共八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平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交易)、郑州商品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
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下发《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并明确表示: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如股权、产权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38号文明确强调: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在今年10月证监会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也再次明确,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这样才有利于依法有效地解决问题。
当前非法期货活动主要有以下三类表现形式:
一、非法组织期货交易。非法期货交易场所通常以现货白银等热门投资产品和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单纯提供交易平台,以投资小、收益大等噱头或以配资为名提供更高杠杆率,吸引投资者参与,为买卖双方提供撮合交易,收取佣金。部分场所还为境外交易机构(俗称“外盘”)充当代理,或者以外盘代理为名,行内盘交易之实。二是不仅提供交易平台充当中介,而且参与交易,成为买方或卖方(俗称“对赌”),剩余头寸进入合法交易场所保值。有的在对赌时,提供虚假行情或者不同步的交易行情,有的在交易系统恶意设置障碍。三是完全以从事期货交易为名,吸引客户参与交易后,将客户缴存的保证金等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法设立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经营期货业务,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名称通常不包含“期货公司”等字样,而以“某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某股指吧”等为名,避开期货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管要求。二是合法期货公司的代理商,以期货配资、代客理财、投资咨询为名义吸引客户入金,接受客户的交易指令后以他人的名义通过期货公司进场交易,交易结束后对客户再进行二次结算。三是非法期货交易场所的会员、加盟商或代理商等,以专业老师指导操作、稳赚不赔等口号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商品交易。
三、利用期货对敲非法侵占他人资产。不法分子多以代客理财、期货配资等为名,以高额回报、虚假融资诱饵,骗取投资者的信任代为操作账户或资金,然后利用期货市场远期不活跃合约对敲交易转移窃取委托人资金。此类违法行为可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不法分子以期货操盘手代客理财为幌子,博得客户信任后获取客户交易账号和密码,通过对敲交易方式将客户资金转移到可控账户并迅速提现。二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银行账户和身份信息,然后冒名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并委托期货公司代为开通银期转账功能(俗称银期直通车)后将受害人资金转移到期货账户,继而利用期货对敲交易将他人资金转移到可控账户并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