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应遵守香港联交所规定,即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其中9:00至9:15接受竞价限价盘申报;9:30至12:00及13:00至16:00为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接受增强限价盘申报;16:00-16:10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于16:08-16:10之间随机收市),16:01开始接受竞价限价盘申报。
联交所市场允许港股通投资者撤销申报的时段包括:
交易日开市前时段的9:00-9:15(即输入买卖盘时段)、9:30-12:00(持续交易时段)、13:00-16:00(持续交易时段)和16:01-16:06(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此外,港股通投资者可以在12:30-13:00的时段内撤销上午未成交的买卖盘申报。
香港联交所对开市前时段规定如下:
开市前时段是在早上开市前增设的交易时间。交易所参与者可在该段时间将买卖盘输入交易系统作单一价格竞价。在开市前时段,买卖盘积累到一段时间后,会在预先设定的对盘时段中对盘。也就是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在开市前时段,交易系统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指令。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大于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最近参考平衡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香港联交所对持续交易时段规定如下:
每个全日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中午12:00以及下午13:00至16:00是联交所的持续交易时段。在持续交易时段,一方面,交易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另一方面,交易系统只接受“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在此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大于按盘价(最近参考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同时,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注:港股通投资者在持续交易时段内只可输入“增强限价盘”。
香港联交所对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规定如下:
每全日交易日下午4:00-4:10为(每半日交易日为12:00-12:10)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包括四个时段:参考价定价时段、输入买卖盘时段、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收市时段。
(1)参考价定价时段确定参考价,参考价使用现行计算收市价的方法厘定,即由15:59:00开始每隔15秒录取股份按盘价一次,共摄取五个按盘价,然后取其中位数。
(2)输入买卖盘时段:价格限定为参考价的±5%。价格在允许价格限制内的未完成买卖盘(即买盘等于或低于价格上限及卖盘等于或高于价格下限),包括卖空盘和庄家盘,将由持续交易时段自动转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所有此类买卖盘将会被系统视为竞价限价盘。竞价盘及价格在参考价±5%范围内的竞价限价盘可由输入买卖盘时段起开始输入。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输入,而价格超出价格限制范围的竞价限价盘,将会被系统拒绝。
(3)不可取消时段及随即收市时段:价格限制范围将可再收紧,定于16:06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的最低沽盘价与最高买盘价之间。此价格限制在整个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收市时段期间将维持不变。在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收市时段,新输入的竞价限价盘价格必须在第二阶段价格限制范围之间,其间不得修改或取消买卖盘。如果在16:06 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只有买盘或只有卖盘(或两者均无存在),或最低沽盘价(最高买盘价)高于(低于)参考价的±5%,则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收市时段价格限制将定为参考价的±5%(即与输入买卖盘时段相同)。24个价位规则不适用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但9倍价格规则如常适用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输入的竞价限价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