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近交割期
临近交割期,请sc2104、fu2104、lu2104合约持仓客户提前调整持仓,确认并反馈交割意向,做好交割准备。
1、原油、燃料油、低硫燃料油的交割单位同交易单位,持仓取整要求为一手的整数倍。
2、不得交割与无意交割的客户请及时平仓:sc2104、lu2104自然人客户最迟须于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2021年3月19日)闭市前平仓;sc2104卖持仓超过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的部分最迟须于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2021年3月26日)闭市前平仓;fu2104自然人客户最迟须于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2021年3月26日)闭市前平仓;其他不交割客户最迟须于最后交易日(2021年3月31日)闭市前平仓。请客户关注账户的持仓情况,因临近交割期合约可能交易不活跃,价格不连续,请尽早调整持仓。
3、有意交割的需检查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① 能够交付或者接收原油/燃料油/低硫燃料油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境内机构应在首次申报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免税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确认提交从事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书面说明,办理免税备案;首次参与燃料油期货保税业务时,除办理免税备案外,还需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开票事宜;
② 电子仓单系统已开通并可正常登陆使用;
③ 已约定交割手续费,未约定的将按照公司默认标准收取;
④ 及时调整、确定交割仓位,符合限仓要求(超过投机限仓部分的应提前申请套保
或套利额度,及时建仓);
⑤ 买方准备足额货款、开票资料(注明开票要求)与发票邮寄信息;
⑥ 卖方及时备足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燃料油/低硫燃料油、原产地直达原油,进行交割预报、注册足量有效标准仓单(仓单流通可用、仓储费应覆盖至2021年4月8日)与发票额度。
二、交割月份前一月
买方客户需特别注意交割买入的仓单可能与交割意向不一致。lu品种仓单有效期非固定月份(滚动注销),到期仓单交割买入后无法直接进入下一轮流转,请客户审慎决定是否参与交割。
最后交易日(2021年3月31日)闭市后客户同一合约多空双向持仓分别进入交割,请不具备交割资质或无交割意向的客户及早调整持仓。
有交割意向的客户请提前向服务部门反馈意向,需注意交割风险并做好交割准备:
1、及时调整、确定交割仓位。
2、交割客户须能够交付或者接收原油/燃料油/低硫燃料油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确认电子仓单系统已开通并可正常登陆使用。境内机构应在首次申报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免税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确认提交从事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书面说明,办理免税备案;首次参与燃料油期货保税业务时,除办理免税备案外,还需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开票事宜。
3、已约定交割手续费,未约定的将按照公司默认标准收取。
4、买方客户:3月31日前,期货账户中备足货款,提供准确的开票资料(注明要求)与邮寄信息,sc/lu客户需提交《交割申请书》(注明仓库、sc油种/lu品级、及优先顺序等);fu自3月29日至4月1日上午收盘前,客户需自行通过仓单系统提交买方意向。
5、卖方客户:3月31日前,备足可用于交割的有效标准仓单(仓单流通可用、仓储费应覆盖至4月8日)、相应品种的发票额度,提交电子仓单授权(质押仓单须于4月1日上午授权完成质押转交割)。
第5交割日(4月8日)上午闭市前,交割发票须送达。
若您有意参与原油、燃料油期货交割,请认真学习相关规则并做好相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