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开户费个人:50元;
机构:500元
交易佣金上限不得超过3‰
起点:5.00元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过户费成交面额的1‰
起点:1.00元
B股
B股业务(按美元计价)
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结算费成交金额的0.5‰
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企业债
债券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
基金
佣金成交金额3‰
起点5.00元
证券交易印花税历次变动情况: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3‰,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文件,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2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决定将交易印花税率从4‰调整为2‰。
2005年1月23日,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