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金所会员管理办法》,交易所的会员框架成“金字塔”型,分为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
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银行)。
交易所将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只同结算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只能通过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交割业务。
也就是说,获得全面结算业务牌照的期货公司将是此框架中的“塔尖”部分,也是承担为重要责任的一级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的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
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自营、经纪业务以及非结算会员的期货业务(经纪、自营)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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