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开盘价怎么定
由于开盘价是通过集合竞价产生,而集合竞价的产生原则又与正常交易中的价格成交原则有区别,所以在个别情况下就会产生申报买价高于开盘价或申报卖价低于开盘价而不能成交的现象。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集合竞价采用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大成交量。”(说明:三家交易所都是如此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方法是:
(一)、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对所有有效的买单按申报价由高到低排列,对所有有效的卖单按申报价由低到高排列。
(二)、交易系统依次将排在队列前面的买单和卖单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三)、如果后一笔成交是完全成交,即买单数量与卖单数量相等,则取后一笔成交的买入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开盘价;如果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则取部分成交的定单申报价为开盘价。该价格按期货合约的小变动价位取整。
(四)、如果没有成交,则以集合竞价后的**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期货结算价怎么算
商品期货采用的是日内加权平均,也就是用下面这个公式:
结算价=每一成交价格成交价格*该价格成交量/总的成交量
金融期货,国内尚未推出股指期货,采用下面的方式
当日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后一小时按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原因是为了防止市场可能的操纵行为以及避免日常结算价与期货收盘价、现货次日开盘价的偏差太大。
后一小时无成交的,取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当日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当日无成交价格的,合约当日结算价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近的合约。
如果该合约为新上市合约且上市*日无成交,则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挂盘基准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中金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