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的介绍
场外期权(Over the Counter Options,一般简称为OTC options,也可译作“店头市场期权”或“柜台式期权”)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的交易。基本上与交易所内进行的期权交易无异。两者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场外期权合约的条款没有任何限制或规范,例如行使价及到期日,均可由交易双方自由厘订,而交易所内的期权合约则是以标准化的条款来交易。
场外期权市场的参与者可以因各自*特的需要,度身订做一份期权合约和拟定价格,然后通过场外期权经纪或自己直接找寻交易对手。交易所辖下的期权活动,均是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清算,而且有严格的监管及规范,所以交易所能够有效地掌握有关信息并向市场发放,例如成交价、成交量、未平仓合约数量等数据。投资者均可在港交所的网页内找到这些信息。
至于场外期权,基本上可以说是单对单的交易,当中所涉及的只有买方、卖方及经纪共三个参与者,或仅是买卖双方,并没有一个中央交易平台。故此,场外期权市场的透明度较低,只有积*参与当中活动的行内人(例如投资银行及机构投资者)才能较清楚市场行情,一般散户投资者难以得知场外期权的交易情况,比如期权的成交价以及引伸波幅水平等。
场外期权的交易模式
1、撮合模式:
是经过中间商的撮合,买方与卖方形成交易。中间商从撮合交易中赚取价差,风险相对较低,但是由于场外期权产品是“私人订制”的,流动性差,容易出现因为买卖方的产品在行权价、到期日等合约设置上存在的差异而造成交易失败,因为要找到相匹配的买卖方,需要分别和买方、卖方进行沟通,所以整个交易过程耗费的时间较长,谈判成本也较高。
2、做市模式:
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作为做市商,向投资者提供产品的买卖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用其自有资金或资产与投资者进行交易,风险较高,需要用自有资金在场内市场用现货或者期货来对冲风险。因此要求做市商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但会存在资金链断裂的破产风险。
对于中小型券商来说,如果刚刚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建议先采用撮合模式,风险相对较低,等到资金实力、专业能力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再开展做市模式。
场外期权的功能
1、市场角度
(1)完善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活跃度
场外期权的推行丰富了市场的产品结构,满足市场各类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场外期权的交易特点与场内期权类似,但是场内期权会受到标的物、期限的制约而影响其与现有产品的结合。场外期权可以实现与其他产品的结合,从而改善理财产品的收益特征,形成产品之间协同发展的格局。例如在保本型理财产品中,期权的保险作用可以在原有的条件下,降低产品在固定收益资产权重的限制,释放更多的空间给高收益的权益类资产,从而提高产品的收益率,场外期权的一个重要应用就是结构化产品。
(2)优化资产配置,提高标的成交量
期权的非线性损益特征使其可以构造出多种组合,因此场外期权的应用产生了更加丰富的投资策略,从而有助于优化资产配置,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部分场外期权采用实物交割,因此会加大对标的物的需求,从而对标的价格产生积*的刺激作用,提升交易量。
2、参与者角度
(1)拓展发行方的盈利模式,增加利润来源
场外期权的发行方可以根据客户对风险、收益的偏好程度,设计出“私人订制”的场外期权产品,拓展公司的盈利模式,摆脱传统业务对于市场行情等因素的依赖,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定价和做市能力,增加利润来源。
(2)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降低投资成本
因为场外期权的非标准化特性,所以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而专门设计产品,用于满足投资者套期保值、套利、对冲、投机等需求。与期货的套期保值操作相比,当市场行情朝着现货有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部分的损失会大幅降低现货部分的盈利,而场外期权损失的只是少量的期权费,而且期货的操作要求对进出场时点、仓位管理有**的投资判断,一旦操作失误,将会造成严重的亏损,场外期权则比较简单,到期选择是否行权即可,对于想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经营的企业或者投资专业能力不强的企业来说,选择场外期权进行套期保值更加合适。
期权具有高杠杆特性,相比于**产品和融资融券,场外期权的杠杆更高,约5到20倍的杠杆,资金占用比例较低,而且利用期权之间的相互组合能够在实现投资目的的同时通过大规模交易来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