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及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会计处理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在期权授权日,确认股票的或有认股权和或有普通股。
将或有认股权与或有普通股之间的差额记入股票期权溢价科目。
(2)在授予期内,随着企业经营业绩的变化,股价会发生上下波动。
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行权的可能性增加,股价与可能收到的认股款之间的差额。相当于企业给予经理人的报酬,在会计期末将其列示为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如果股价低于行权价,则不必处理。但如果以前年度已确认的由于股价上涨而导致的费用。则应在股价下跌时将已经确认的费用在原来的数额内转回。
(3)在行权日,如果经理人行权,会计上应当确认现金收入和股票交付。
借:现金,贷:或有认股权;同时,借:或有普通股,贷:股本。如果经理人弃权,应冲销或有认股权、或有普通股和股票期权溢价等科目的余额,同时,将以前确认为费用的股票期权溢价转冲弃权当年的费用项目。如果经理人提前离职,其股票期权应当丧失,会计上应当注销或有认股权、或有普通股和股票期权溢价等科目的余额,若有差额应冲减管理费用。如果经理人在离职前已经行使了期权,企业应当以行权价回购这部分股票。借记股本、资本公积,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