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对黄金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不同时段限仓比例、持仓限额等内容作出调整,并将于沪金1207合约开始实施。
根据新规,上期所将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修改,此前的四档梯度持仓限额均不同程度放大。修订前黄金期货合约交易被划分为六个时间段,所对应的保证金比例也在7%-40%之间;修订后,交易被划分为四个时间段,较此前减少两个时间段,所对应的保证金比例幅度也调整至 7%-20%。
此外,此次修订将黄金期货合约从原有分类中剔除,重新分类于铅、天然橡胶同类中。修订后,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基数较此前大幅放宽。
以 16万手以内(包括16万手)的上海黄金期货交易来看,保证金比例降至7%。此前,8万手以内的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8万手至10万手(包括 10万手)交易的保证金比例则为8%,10万手至12万手(包括12万手)的保证金比例为10%,12万手以上的保证金比例为12%。今后每16万手的黄金期货交易,杠杆率将都为14.29倍;而此前,上期所每10万手、12万手、16万手的黄金期货交易杠杆率分别仅为12.5倍、10倍、8.3倍。
上期所同日还对《交易细则》进行修订,细化了交易信息内容的发布项,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规。
修订后,上期所披露的信息内容将不再包括黄金期货合约活跃月份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而是公布黄金期货合约活跃月份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活跃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活跃月份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