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合约调整原则
当合约标的发生分红、份额拆分合并等情况时,会对该合约标的的所有未到期合约作相应调整,以维持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变。合约调整日为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日,主要调整行权价格、合约单位、合约交易代码和合约简称。合约调整时,将按照合约标的除权除息后价格进行调整加挂。
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系数=[ETF份额拆分比例×除权前一日合约品种收盘价]/;
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调整系数;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除权除息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原合约前结算价×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期权合约调整的主要原则
1.在交易制度上,采用与期货相同的一户一码制度和撮合原则。采用集中交易方式,按照与标的期货市场一致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每日交易闭市后,交易所系统自动处理行权申请,选择卖方进行行权配对。期权行权后转化为期货持仓,与期货共用账户,便于期权行权、持仓和对冲管理。
2.在后交易日与到期日设计上,后交易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到期日同后交易日。主要考虑以下实际情况。一是尽量靠近标的期货合约到期月份,尽可能覆盖标的期货合约生命周期;二是考虑期权合约行权后将在相应期货合约上形成仓位,如投资者不愿进行实物交割,则需要时间去平仓期货头寸,考虑期货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可能不活跃,要为期权行权后期货平仓提供充裕时间,期权到期日应早于标的期货到期日。此外,实行梯度保证金制度,进入交割月后期货合约保证金水平将有所提高,因此在对期权到期日设计时,尽量避免进入交割月后期权行权的情况。
3.风控制度设计方面,期权上市初期将采用传统的对卖方总持仓收取保证金的模式。同时,大商所正在积*研究期权组合保证金优惠方式,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限仓方式采用了期权与期货额度关联、分别限仓的模式。期权涨跌停板与期货涨跌停板的幅度相同。强行平仓和大户报告制度也与期货市场类似,能有效防范期权与期货风险。此外,大商所还参考国际经验,引入了做市商制度;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市场理性投资,设置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