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报价单位由交易所定义,并根据金融工具规模和市场要求而变化。最小报价单位是为提供最佳流动性和较小买卖价差而设定。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的公开竞价过程中,对合约标的每单位价格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最小变动价位乘以交易单位,就是该合约价格的最小变动值。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即每手合约的最小变动值是1元/吨×10吨=10元。
在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必须是其合约规定的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的确定,通常取决于该合约标的商品的种类、性质、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和商业规范等。
某交易所金属铜期货合约的价格是53900元/吨,最小变动价位是10元/吨。那么报价时出现最小可能变动只能是53890或者53910,而不可能是53905、53901之类的(单位都是元/吨)。由于金属铜的期货合约每手是5吨,该合约的最小变动值就是10元/吨*5吨=50元。
最小变动价位对市场交易的影响比较密切。一般而言,较小的最小变动价位有利于市场流动性的增加。
最小变动价位如果过大,将会减少交易量,影响市场的活跃,不利于套利和套期保值的正常运作;如果过小,将会使交易复杂化,增加交易成本,并影响数据的传输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