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与权证都是一种选择权。在支付一定的权利金后,给予持有者按照合约内容,在规定的期间内或特定的到期日,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是持有者一种权利(但没有义务)的证明。但两者又存在许多的差别:
(1)发行主体不同。
期权没有发行人,每一位市场参与人在有足够保证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权的卖方。期权交易是不同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当投资者买入某公司的认购期权时,卖出期权的是普通投资者。而权证通常是由标的证券上市公司、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大股东等第三方发行的。交易双方为股票权证的发行人与持有人。当投资者买入A公司的权证时,卖出权证的是A公司自己或者它所委托的证券公司。如果卖出的机构是A公司自己,则称为股本权证;卖出的机构是证券公司,则称为备兑权证。
(2)交易方式不同,期权交易比权证更灵活。
投资者可以买入或卖出认购期权,也可以买入或者卖出认沽期权。但对于权证,普通投资者只能买入权证,只有发行人才可以卖出权证收取权利金。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手中已有的权证。
(3)合约特点不同,期权合约是标准化合约而权证不是。
期权合约中的行权价格、标的物和到期时间等都是由市场统一规定好的,而权证合约中的行权价格、标的物、到期时间等都是由发行者决定的。
(4)合约供给量不同。
期权在理论上供给无限,不断交易就不断产生。而权证的供给有限,由发行人确定,受发行人的意愿、资金能力以及市场上流通的标的证券数量等因素限制。
(5)履约担保不同。
期权的开仓一方因承担义务需要缴纳保证金,其随标的证券市值变动而变动。而权证的发行人以其资产或信用担保履行。
(6)行权后效果不同。
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的行权,仅是标的证券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相互转移,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对于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本权证,当投资者对持有的认购权证行权时,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股份数增发新的股票,从而导致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