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金简介
在我国,期货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
1.结算准备金
一般由会员单位按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的低余额由交易所决定。
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低余额为人民币200万元,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低余额为人民币50万元。若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低余额,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在保证金补足之前,禁止会员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和《强行平仓通知书》,如果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未补足,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该会员强行平仓。
结算准备金计算公式: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实际可用充抵额度-上一交易日实际可用充抵额度+当日盈亏+当日入金-当日出金-交易手续费+其他资金等
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
交易手续费=∑[成交量(手)×合约交易手续费(元/手)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单位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它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类:
(1)初始保证金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手大豆期货合约(每手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10x5%)的初始保证金。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
(2)追加保证金
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持仓量*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仍按上例,假设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0吨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结算价下跌至追加保证金2600元/吨。由于价格下跌,客户的浮动亏损为5000元(即(2700-2600)*50),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750元(即6750-5000),由于这一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2 700*50X5%*0.75=5062.5元),客户需将保证金补足至6750元(2700*50*5%),需补充的保证金5000元(6750-1750〕就是追加保证金。这就意味着,即使大豆价格跌至2000元/吨,保证金账户也依然维持在6750元,即初始保证金。
二、保证金计算方法
在交易平台里,所需保证金全部由美元来结算,以迷你帐户为例,进行一手即10K基准货币的交易,如果杠杆比率是200:1,则需要10,000/200=50个基准货币单位,再乘以该货币当前的美元价格,即为开立一手仓位所需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多少会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有相应的变化(美元在前的货币组合除外),如某时段的汇率是EUR/USD1.3182,GBP/USD1.8986,AUD/USD0.7892则一个迷你帐户进行交易所需的保证金。
三、保证金比例
所谓比例保证金是指按照合约价值以固定比例动态计算的开仓保证金,即保证金按照下式计算:
开仓保证金=股指期货点位*合约乘数*保证金比例*买卖张数
其中合约乘数表示1个指数点相当的价值。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乘数定为300元。
比例保证金体系是市场发展的趋势,因为可使期货公司和交易所的风险始终保持在确定水平下,而固定保证金体系则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固定保证金体系若要保证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风险始终处在可控和可接受范围内,只有将原始保证金设得足够高,使指数波动在可预期高水平下,仍保证客户保证金不低于某个量级(例如6%)。但这样在指数处在较低水平时,市场资金的利用率较低,导致市场效率降低。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交易所根据指数的水平适时调整固定保证金的大小,但这又涉及到新的效率问题,因为可能在降低保证金水平后,指数很快又上升到一个较高水平,迫使交易所短期内再次调整。而交易所频繁调整保证金与电脑根据固定比例计算保证金也就没有多大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