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是上期所期货品种之一,具体合约标准如下:
交易品种 黄金
交易单位 1000克/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克
最小变动价位 0.05元/克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合约交割月份 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1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金含量不小于99.95%的国产金锭及经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
(具体质量规定见附件)。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A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2. 标准合约文本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黄金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00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标准重量(纯重)3000克,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金锭,金含量不低于99.95%。
(2)国产金锭的化学成分还应符合下表规定: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Au 杂质含量 不大于
不小于 Ag Cu Fe Pb Bi Sb 总和
Au99.99 99.99 0.005 0.002 0.002 0.001 0.002 0.001 0.01
Au99.95 99.95 0.020 0.015 0.003 0.003 0.002 0.002 0.05
其他规定按GB/T4134-2003标准要求。
(3)交割的金锭为1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9%)或3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5%)。
(4)3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纯重)溢短不超过±50克。1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过1000克的按1000克计。
每块金锭磅差不超过±0.1克。
(5)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的金锭组成。
(6)每一仓单的金锭,必须是交易所批准或认可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金锭,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或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金库
指定交割金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