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开展期货交易提供一定的服务,期货公司因此向证券公司支付佣金的制度。
股指期货的高杠杆、T+0等特点,对于刚刚接触金融衍生品的国内证券市场而言是一大挑战。为配合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借鉴美国IB(Introducing Broker)制度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期货交易辅助人制度,根据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券商参与股指期货必须通过IB介绍业务模式,并且券商申请介绍业务资格需符合"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的条件,同时申请该业务的券商必须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因此,在目前控股或参股期货公司的30余家证券公司中,只有少数几家证券公司获得了此项业务资格。
获得期货IB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协助办理开户手续;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券商获得IB资格后,投资者将享受到更全面便捷的服务。如刚获得期货IB业务资格的招商证券,可以通过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开通招商期货公司的期货账户,投资者可以在证券营业部方便地查看期货行情和参与期货交易。
随着股指期货推出的临近,招商证券可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进行产品和服务模式的设计与创新,提高客户的风险管理能力,创造新的赢利模式,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并拓展自身发展的空间。如此多的好处,无怪乎证券公司对参股期货公司并积*获取IB资格趋之若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