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担保金是结算会员按照规定事先缴存一种担保资金,用来应对违约风险。
按现有规定,只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纳结算担保金,非结算会员和客户是不需要交纳结算担保金的。
结算担保金制度是一种防范违约风险的常用手段,通俗的讲,就是如果说某一家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如果出现风险,无法承担履约担保责任,那么将优先使用结算担保金进行抵偿,一方面,结算担保金制度是联结了全体结算会员来共同防御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通过结算担保金制度,把市场风险和全体结算会员联系起来,对全体结算会员违约起到了屏障作用,不仅有利于结算会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结算会员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机制,从而加强会员的履约责任和加强风险管理的责任。另一方面,结算担保金制度为股指期货履约提供了强大的资金后盾,有利于化解风险,确保市场的平稳运行和长远发展,由此保护了全体市场参与者(包括结算会员)的根本利益。
只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才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而国内期货交易所,目前只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结算担保金作为抵御结算会员(包括其他结算会员)出现结算违约时的风险屏障,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可以增加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维护市场的稳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换句话说就是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