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时间,通常交易所都会规定一个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若超过最后交易日,交易者仍留有持仓头寸,就必须进行交割。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这种交割方式主要用于金融期货等期货标的物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等。近年,国外一些交易所也探索将现金交割的方式用于商品期货。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不允许进行现金交割。
实物交割的程序相对比较复杂。
商品期货一般都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中金所的国债期货也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的一般程序是:卖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经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开具仓单,再经交易所注册后成为标准仓单。进入交割期后,卖方提交标准仓单及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提交足额贷款,到交易所办理交割手续。
中金所的国债期货也可以提前交割,当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客户可以申请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集中交割。
另外,交割是期货交易履约的最后一个环节。为了防止交易者可能产生的违约企图,交易所通常都制定非常严厉的制裁措施。由于对交易者来说,违约的成本比履约还高,故交易者自然会慎重对待交割问题,因而在期货交易的实际交割中,违约的事情可以说是极其罕见的。
对实物交割的买方而言,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交割期限内未解付货款或解付不足;对实物交割的卖方而言,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交割期限内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及相应的票据。如果买方违约,交易所会代替买方履约,将接下的实物在市场上采取竞卖方式卖掉。违约的买方不仅要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还需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及其他处罚。同样,如果卖方违约,交易所将在市场上采用征购方式购买合格的实物。违约的卖方不仅要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还需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及其他处罚。
对现金交割而言,交易所只是按指定价格对交易账户的盈亏进行清算,由于买卖双方在清算之前本身就有足够的保证金,因此不存在违约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