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汇交易亦称“远期外汇交易”。外汇买卖合约签订当时,双方并无外汇或本币的支付,而约定于将来某一时日按约定的汇率及金融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这种外汇买卖合约称为期货(远期)外汇合约。
被作为合约标的物的外汇,称为期汇或期货(远期)外汇。
这种期汇通常有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长为1年。其交割日期有三种形式:
(1)确定交割日期:
即规定某一确定日期为外汇买卖履行交割日期者,譬如2月15日签订外汇合约,约定5月15日为交割日。
(2)确定交割月份:
即规定某一月份为外汇买卖履行交割日期者,譬如2月15日签订外汇合约,约定5月份交割,则自2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任何一天均可履行交割。
(3)未确定交割期:
于签订期汇的期间内任何日期均可交割,如2月15日签约,约定买卖3个月之期汇,则自2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任何一天均可履行交割。
利用期汇交易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避免国际贸易上汇率变动的风险。
②资金借贷者防止其对国外投资或所欠债务到期时汇率变动而受损失。
③外汇银行为平衡其外汇头寸而进行必要的抛补。
④外汇投机者为取得利润从事投机交易而进行期汇买卖。
期汇交易和现汇交易(参考辞条“现汇交易”)是外汇买卖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