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建立商品期货交易所以来,就出现了所谓商品期货的标准仓单的概念。商品期货市场源自现货市场,期货交易所有关商品仓储保管业务,应该遵循现货市场规律。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仓库标准仓单是由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给货主的,用于提取商品的凭证。
商品期货标准仓单的内容主要包括:
货主名称(全称);
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和件数;
储存场所;
仓储费;
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等。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商品期货标准仓单的解释是:商品期货的标准仓单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生效。标准仓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客户码、品种、有效期、仓库名称、数量等。标准仓单也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充抵、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
现货市场中所谓仓单,是指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而签发的以给付一定的物品为标的的一种有价证券。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
仓储费;
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