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细则要点。
(1)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
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在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后,会员即拥有一个场内交易席位。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其营业场所,通过同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通讯系统直接输入交易指令,参加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远程交易席位的权利和义务与场内交易席位相同。
(2)交易指令分限价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限价指令每次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小下单量为1手,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价格波动限制之内。
(3)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备案制度。
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分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和客户交易编码。
(4)交易所按即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会员、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期货交易信息。
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以下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开盘价、收盘价、高价、低价、新价、涨跌、高买价、低卖价、申买量、申卖量、结算价、成交量、持仓量。会员、信息经营机构和公众媒体以及个人,均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二、结算细则要点。
(1)交易所在各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2)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存入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3)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4)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