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交割时间
商品期货交割时间是指合约月份的16日至20日。
因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后交割日。
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交割时间为3、6、9和12月份的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三;芝加哥市场期货交割时间为上述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
商品期货交割流程
商品期货交割流程
1.卖方交割流程:交割预报――货物入库(交割仓库验收)――交割仓库或指定质检机构检验――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注册――到交易所交仓单――参与交割,获得货款和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在厂库标准仓单注册,则从上述流程中“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开始交割流程。
卖方必须在后交割日闭市以前完成标准仓单注册,并将仓单交到交易所,否则即判定为违约。滚动交割时,卖方在交收日结算后拿到80%货款,余款在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一次性交割时,卖方在后交割日结算后拿到80%货款,余款在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2.买方交割基本流程:交货款―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注销标准仓单,领取《提货通知单》―凭《提货通知单》到交割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商品出库。
滚动交割时,买方必须在交收日结算前将足额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一次性交割时,买方必须在后交割日结算前将足额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
滚动交割时,客户在交收日结算后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一次性交割时,客户在后交割日结算后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