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
浏览量:0 发布日期:2021-01-13 10:52:33
期货业首个《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或将发布,这意味着,后期期货公司居间人的管理和规范将有规可依。
9月18日,第一财经记者从中国期货业协会获悉,近日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调研座谈会在上海召开,座谈会就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投资者保护、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等问题开展交流研讨。
座谈期间,参会代表对于正在起草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会人员围绕居间人资质条件、居间报酬、业务边界、合同签署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据中期协会长洪磊透露,中期协将适时出台《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办法》的核心是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此居间人要做好合格投资者鉴别、期货公司要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回访确认,中期协将建立居间人失信名单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期货居间人,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实际上居间人在期货行业存在已久,行业发展初期由于期货公司整体专业化营销能力较弱,期货居间人为期货公司开发增量客户。但由于居间形式多样、人员良莠不齐,居间人代客理财、承诺收益等违规现象频出,对期货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较为明显。
洪磊指出,居间人作为期货公司的外部营销力量,对期货行业做出了贡献,但由于对居间人的监管尚未全面覆盖,由居间人引发的投诉和风险事件成为行业长期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
有期货公司相关人士向第一财经表示,当前已经接到所在地监管局要求,在全国实施的《办法》未正式发布前,对期货居间人要做到三方面要求:一是不得新签居间人;二是原居间人不得新开户;三是原居间人续签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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