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市场交易的标的物,原意指外国货币,现在通常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凭证。包括以外币支付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如在国外银行的存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和支票、期票、外国政府库券和长短期证券、息票以及其他可以在国外兑取的外币凭证、及能兑换成其它国家货币的外国现钞。即,外汇必须是:(1)以外币表示的国外资产;(2)在国外能得到偿付的货币债权;(3)可以兑换成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外汇基本可分为两大类: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
外汇的功能和作用如下:
(1)作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2)促进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发展。
(3)调剂国际间资金的余缺。
(4)作为国际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