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配资与场内配资的区别?
浏览量:0 发布日期:2020-11-24 10:42:45
近日媒体报道,被认定为引发沪深股市6月中旬以来“异常波动”祸水的场外配资,现在不但还在继续做,而且为了规避监管还变换了形式,从线上移到线下,从系统监控变为“人工盯盘”,而杠杆率仍达5倍左右,账户仍由配资公司提供并控制。有分析人士认为,场外配
资此前的重要入场接口已被阻断,现在场外配资规模有限,不必过虑。另外,进入10月以后,场内融资也开始重新活跃起来,融资余额再度突破了万亿大关。有市场人士大声呼吁,一定要重视这种现象,绝不能让费了很大力气,付出了极其高昂的代价才压缩下来的杠杆率重新抬高。对此,笔者的看法是,对场外不断变换形式的配资理应保持高度警惕,而对场内融资余额的抬升则大可放心。
由于没有法规,没有纳入监管,场外配资特别是民间配资始终处于灰色地带。场外配资对配资客的要求宽松,多是以有多少资金为配资条件。场外配资杠杆率不受约束,因此风险极大。所以,对场外配资的一举一动都要密切观察,处处留心。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证监会清理场外配资是以《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也即实名制这一规定为依据的。恒生、同花顺、铭创三公司是因为开发了投资者不履行实名开户程序即可交易证券的系统而被处罚的,而华泰证券等五机构又是因为接入了上述三公司的系统被处罚的。但是,设计主账户下设子账户和虚拟账户的伞形信托及其主管信托公司,以及那些明知伞形信托下设子账户、虚拟账户而又为其配资的金融机构却没有受到处罚。也就是说,证监会只查处了在他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配资,整体场外违法配资并没有得到彻底清理,所以,一有气候,大规模场外配资的死灰复燃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从长远看,场外配资的根本治理在于公开化、透明化、法治化,在这些均未做到之前,我们必须保持对场外配资的及时跟踪,坚决不让一笔违法配资进入股市。
至于场内融资突破万亿倒不必过于紧张,毕竟场内融资融券已做到了公开化、透明化、法治化,而且现有的法规可以调节融资融券的规模。早在2012年就出台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就规定了证金公司应当“对证券公司征信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市场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第八条),并可对转融通标的证券名单进行调整及对各转融通标的证券的特定期限和所有期限实行暂停(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这就是逆市场的调节。只是不知在场内融资融券余额一再攀高直至达到2.27万亿元时,证金公司为什么没有照规则执行。今年新修订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更明确了逆周期调节机制,要求证券交易所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浮动管理机制,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逆周期调节。”所以,场内融资融券只是一个落实法规问题。鉴于目前的行情在低位区域运行,各种浮动指标不向宽松浮动也就是严格了。融资余额上涨有利于恢复投资者信心,也有利于股市健康发展。
有的市场人士从融资融券余额占总市值的比例提出问题,说发达国家的老牌市场融资融券余额一般在总市值的2%以下。而今年沪深股市在6月中旬融资融券余额达到2.27万亿元时,占总市值的3.5%,占自由流通市值的7.6%,按占总市值2%计算,我国融资融券余额在5000万到1万亿之间比较合适,现在突破1万亿就是到了该管制的节点了。向发达国家的老牌市场靠拢是可以的,但沪深股市是新兴市场,行情波动一向比较大,如果把融资融券的余额压缩至5000万,那么融资融券存在的意义将大打折扣。以我国目前的发展程度,比照发达国家的股市不能太机械,应立足国情,摸索自己的数值。因此,只要融资融券走在公开化、透明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只要股市不疯涨,融资融券余额大一些是可以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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