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期货的基本特征包括:
期货标的物品具有特殊性。期货交易的对象并不是任何商品,而是标准化合约,即在商品交易所内交易的、具有标准化合约品质的商品合约。
期货交易组织具有法人性。期货交易的组织者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期货交易所,而非自然人,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也都是法人,而非自然人。
期货交易方式具有组织性。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内进行的,通过交易所的结算机构进行交易结算,而且期货交易有固定的场所、固定的时间、明确的价格等特点。
期货交易者具有公众性。期货交易者不像现货交易那样由于绝大多数商品生产者和商品使用者都是直接消费者,他们不参与商品的生产和交易,而只是按照被编制的价格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因此,期货交易者众多,是由众多分散的商品生产者、商品使用者和一定数量的中间商组成的。
期货交易具有控制性。期货交易之所以被认为是集中交易、统一清算的优越制度,是因为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有资格进行期货交易,并且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交易,通过结算机构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这样就能保证期货交易的统一清算,减少期货交易的风险。
期货交易价格具有公开性。期货交易的价格公开,期货交易者不必在交易所外进行现货交易就可以获得同等商品所有的即时信息,这就促使贸易价格更合理。
期货交易具有世界性。期货交易放松了对竞价买卖时让价必须基于自愿的限制,引进了最高价格限制制度,只有在即时市场价格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时,才允许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