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一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怎么说这个事儿,我们来看,规定相关原文贴在最下面:第85条说的很清楚了,只要是期货交易行为,都适用本条例。84条规定了例外的情形。所以别扯什么按照某国法律是符合规定的,你就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不是符合规定就成!第4条告诉你我国适用的那些交易所只有上海,大连,郑州,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中金所。为啥呢?看第6条,没有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15条,只有正规期货公司能够经营期货业务,你接触的那些境外的,口口声声能给你开户的,都不符合这一条。第29条,口口声声说你看不了户没关系,我给你个分账户小账户的,同样是违规行为。那么做境外交易行不行呢?当然可以,但是要符合第41、42条。那些口口声声说你自己合法的,看看你是否符合这两条吧。没有说你完全不符合,但几大概率你没有走这些规定。对了,交易软件也有要求,看59条。你说我偷偷做也没有人能罚我,管得着吗?有没有人罚你和你会不会被罚是两码事儿,有这个观点的,看第73条。你赚钱了没收违法所得,亏钱了还要罚你。保不齐哪天盯上你了呢?对了,那些这条回答下面诱导开户的,怎么处罚看第74条。各位没事儿也可以举报,反正知乎现在也有实名备案。运气好点儿人规模比较大的你吧能领奖金。
下面是相关法律条款的原文,想看全文的搜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第二十五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第四十一条 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九条 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应当满足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要求。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不符合要求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期货公司予以改进或者更换。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的供应商提供该软件的相关资料,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十三条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境外期货交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设立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之外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进行的期货交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五条 不属于期货交易的商品或者金融产品的其他交易活动,由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