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盘期货?
外盘期货,也称境外期货,是指在中国境外合法设立的交易场所开展期货衍生品交易。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向任何机构颁发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且尚未出台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
有一家国内的投资公司自称是纽约期货交易所中国总代理,可以代理客户开立境外账户,进行黄金、外汇、原油等期货合约交易,我可以相信它吗?
境外期货代理的机构及人员通常在国内无实际经营机构,投资者参与此类交易造成的损失,一般难以追回。
由于开户的投资公司不是期货公司,根据证监会、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凡涉及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外的机构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查处。投资者应当直接向该投资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涉案的金额较大,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非法案例一
2017年3-9月,刘某、李某等签约代理非法、虚假的“香港联富”“金殿环球”“M&B”等期货平台,通过购买他人信息和电话卡、加他人微信、冒充聊天、在微信群开直播间,“老师”授课、烘托、“喊单”、晒虚假的平台交易盈利截图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入金上述平台,通过提供反向行情指导客户交易,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2810389.4元。
事实上,“香港联富”“金殿环球”“M&B”等期货交易平台在中国境内不能代理境外期货业务,涉案的期货交易平台签约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私人账户,收取高额手续费。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李某等犯诈骗罪,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非法案例二
2011年3月至2013年10月,林某与另6名共犯共同出资,注册了福建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MT4软件并搭建虚拟境外黄金、白银、原油、外汇投资交易平台(封闭式的网络系统,完全脱离正规交易场所的交易系统)。
采用集中标准化合约形式,保证金比例1:100,即时无负债结算。通过赚取佣金(每手50美元)、点差(每手50美元)、过夜费及客户亏损部分等多种方式实现非法盈利,获取违法所得3178069.58元。
法院判决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林某与同案犯6人的其他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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