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31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证监会修订发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交易所的职责、风险监测和应对、行情信息发布等作出了规定,对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作出了制度安排,相关内容需在《办法》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或对《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适应性调整。此外,随着中国期货市场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办法》,以满足市场发展要求。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责任,以及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要求。明确期货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并对期货交易所提出相应要求。规范期货交易所跨境合作,对期货交易所开展结算价授权业务作出了规定。
优化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明确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规范期货交易所内设机构职权和运行,完善了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会议召开形式等规定。
强化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责任,维护市场安全。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的规定,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监控与化解处置机制。细化突发性事件情形,并规定期货交易所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应及时向证监会报告。提升期货交易所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抗风险能力,要求期货交易所储备充足的风险准备资源。
压实期货交易所责任,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积极培育推动产业交易者参与期货市场。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督促会员建立和执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各种资金和费用的使用,做好长期资金安排。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认真落实《办法》,有效发挥期货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