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3月31日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证监会修订发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修订说明,在《办法》总则中新增一条,明确期货交易所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交易所重大事项,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办法》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一是增加关于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相关规定。二是明确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责任,以及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要求。三是强化实际控制关系管理,明确了实际控制关系定义。四是明确期货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并对期货交易所提出相应要求。五是规范期货交易所跨境合作,对期货交易所开展结算价授权业务作出了规定。
在优化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方面,完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明确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规范期货交易所内设机构职权和运行,完善了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会议召开形式等规定。此外,《办法》还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在强化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责任,维护市场安全方面,《办法》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的规定,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监控与化解处置机制;细化突发性事件情形,并规定期货交易所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应及时向证监会报告;提升期货交易所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抗风险能力,要求期货交易所储备充足的风险准备资源;进一步明确了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有关决定的效力。
在压实期货交易所责任,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办法》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积极培育推动产业交易者参与期货市场;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督促会员建立和执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各种资金和费用的使用,做好长期资金安排;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明确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股权结构以及解散等事项需由证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