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期货是中国期货市场上的一种期货品种,交易单位为5吨/手,最后交易日是每个交割月份的第15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的涨跌幅是根据中国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来确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最后交易日收盘价与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涨跌幅不得超过当月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的50%。
如果最后交易日收盘价与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涨跌幅超过当月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的50%,交易所将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如果最后交易日收盘价与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涨跌幅超过当月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所将会暂停交易,直到市场价格回归正常。
需要注意的是,期货交易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和风险提示,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控制仓位和风险,以降低投资风险。